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
现将《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9月4日
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着力破除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清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做法,决定在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开展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现提出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动新能源和抽水蓄能领域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整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重点整治对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层面的短板弱项,加快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开发环境。
二、重点整治内容
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各地方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核查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
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特别是风机、塔筒、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新能源产业链,具体包括:
一是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
二是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
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投资落地,具体包括:
一是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
二是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三、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具体整治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收集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二)落实整改要求。对于发现存在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各地方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对于已出台、发现问题的政策文件,各地方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权限修订、废止。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但未实际实施的项目,各地方应及时停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对相关协议进行修改。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且正在实施的项目,各地方应与开发企业协商,按照“保护企业利益、杜绝投资浪费”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于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地方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解决一批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领域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要以问题最为突出的市县一级为重点,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避免边清边增,并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反弹,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派出机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收到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举报投诉时,应及时转交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处理。
为扎实推进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国家能源局将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和各界反映问题的渠道,将收集的问题线索转有关地方核查。地方自查整改结束后,国家能源局将组织核查评估,对应整改而未整改的,将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同时,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实、效果不佳的,通报地方政府处理。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1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并对照重点整治内容提炼1至2个典型案例,报送国家能源局。
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